哪些危及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是被禁止的?
文章发布日期: 2026-02-14
来源:排水管理处
根据《广州市排水条例》第四十五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:
(一)损毁、盗窃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;
(二)拆卸、填埋、穿凿、堵塞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;
(三)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或者倾倒剧毒、易燃易爆、腐蚀性废液和废渣;
(四)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、渣土、施工泥浆、污泥等废弃物;
(五)建设占压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;
(六)擅自启闭闸门;
(七)擅自向公共排水设施加压排水;
(八)其他危及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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